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325********12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2325民初2169号
案号
(2020)黔2325执1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贞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钟正昌、邓敏于2019年12月20日前偿还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贞丰支行借款本金700000元及2019年9月4日的利息4295.23元、罚息9490.25元、复利58.23元,合计713843.71元,2019年9月4日后的利息、复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自2019年9月5日起按照合同、以欠付借款本金为基数计算至借款付清时止;二、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贞丰支行对被告钟正昌、邓敏用于抵押的位于贞丰县北盘江镇农贸市场自建房一栋及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属编号:黔(2018)贞丰县不动产权第0000546号)的拍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贞丰支行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贞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3-17
发布时间
2020-1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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