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4********36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2324民初1013号 |
案号 |
(2020)黔2324执8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晴隆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罗鹏尚欠原告李贵林、周德华、周仕贵62200.00元,由被告罗鹏分期分批给付原告李贵林、周德华、周仕贵(即:2020年9月30日前给付10000.00元,2020年12月30日前给付10000.00元,2021年3月30日前给付10,000.00元,2021年6月30日前给付32,200.00元);诺被告不履行上述任何一期给付款项,原告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并自2019年2月5日起以未给付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4.65%计算至款项付清止。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32元,原告李贵林、周德华、周仕贵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晴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时间 |
2020-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