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荣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324********04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2324民初28号
案号
(2020)黔2324执8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晴隆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蒙保勤、陈荣林偿还原告贷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从2017年3月21日起至2018年1月2日期间,以本金300000元,按季结息,以固定利率为6.8875‰计算)、罚息(从2018年1月3日起按合同约定计算,直至付清为止)、复利(从2018年1月3日起按合同约定计算,直至付清为止)。二、以上各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18元,由被告蒙保勤、陈荣林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晴隆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10-26
发布时间
2020-1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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