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海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631********0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2631民初1436号
案号
(2020)黔2631执8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黎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杨海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黎平县鸿兴钢构批发部钢材材料款 10600 元及利息 1027 元,共计11627 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黎平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10-14
发布时间
2020-1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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