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查明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821********48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103民初1006号
案号
(2020)辽0103执59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查明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春伟借款本金100,000元;二、被告查明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春伟借款本金100,000元的利息148,000元;三、驳回原告张春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20元和公告费300元,由被告查明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8-04
发布时间
2020-1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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