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凌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22********00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127民初1356号 |
案号 |
(2020)桂0127执16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谢昌绥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县支行借款本金49865.11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编号为45020120130116395《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从2014年12月31日起计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凌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凌伟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谢昌绥追偿。案件受理费1414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707元,由被告谢昌绥、凌伟负担,并直接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县支行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时间 |
2020-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