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602********6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681民初668号 |
案号 |
(2020)桂0681执11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刘永芬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华良借款本金6000元;二、被告刘辉对被告刘永芬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刘辉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华良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20000元;四、驳回原告陈华良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时间 |
2020-1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