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仲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923********23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甘2923民初624号 |
案号 |
(2020)甘2923执9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董仲虎、樊瑞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永靖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本金500000元及截止2017年8月21日的利息150100元,并按年利率14.4%付上述本金自2017年8月22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的利息。李春林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未按约定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301元,公告费600元由董仲虎、樊瑞琴、李春林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时间 |
2020-1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