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旭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523********13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523民初1218号 |
案号 |
(2020)甘0523执6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甘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甘谷县永利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董旭升、任艳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任顺平借款本息655000元;二、由被告甘谷县永利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董旭升、任艳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任顺平为主张债权支出的财产保全费3520元和律师代理费42000元;三、驳回原告任顺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在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05.2元,减半收取5402.6元,由被告甘谷县永利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董旭升、任艳丽负担。案件受理费暂由原告任顺平垫付,待执行时一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甘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9-24 |
发布时间 |
2020-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