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勇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0423********03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甘0423民初1263号
案号
(2020)甘0423执13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景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沈勇林欠原告郝国成借款本金3万元、利息13000元,于2020年5月21日前一次性还清;如被告沈勇林未按期偿还本息,则以本金3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9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本金还清为止;二、被告胡朝学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沈勇林追偿;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原告郝国成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景泰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0-07-20
发布时间
2020-1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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