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勇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423********03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423民初1263号 |
案号 |
(2020)甘0423执13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勇林欠原告郝国成借款本金3万元、利息13000元,于2020年5月21日前一次性还清;如被告沈勇林未按期偿还本息,则以本金3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9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本金还清为止;二、被告胡朝学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沈勇林追偿;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原告郝国成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时间 |
2020-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