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江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727********26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1123民初2287号 |
案号 |
(2020)甘1123执6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渭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高江龙于判决发生效力后立即给付原告苏瑞劳务费2250元、谢彩霞劳务费326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高江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渭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时间 |
2020-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