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贾秀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224********6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723民初780号 |
案号 |
(2020)甘0723执10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贾秀珍偿还原告宋建平的借款4400元,承担利息1000元,合计54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次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贾秀珍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时间 |
2020-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