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文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11********55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482民初9778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8)豫0482执11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汝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汝州市九龙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王书军、焦淑珍、谢文凯共同于2018年2月17前一次性偿还原告丁江水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7月8日起,按月息2%计算至本调解书指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止);逾期不支付,被告自愿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原告可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270元,减半收取635元,由被告汝州市九龙山旅游有限公司、王书军、焦淑珍、谢文凯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汝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04-04 |
发布时间 |
2018-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