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60200********07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龙民一初字第1675号
案号
(2016)琼0106执2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钟健、周春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德军利息282002元;二、被告三亚中海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利息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海南
立案日期
2016-01-13
发布时间
2016-07-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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