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106********15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桂0123民初1144号
案号
(2018)桂0123执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隆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西花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叶达才工程款及货款共计135 364元;二、被告广西花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律师费)5000元;三、上述款项共计140 364元,被告广西花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定于2017年12月28日前支付30 000元,2018年1月28日前支付30 000元,2018年2月28日前支付30 000元,2018年3月28日前支付50 364元;四、如被告广西花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未按期支付上述款项,原告叶达才可就未支付的全部欠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五、黄海(被告广西花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主管)对被告广西花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在本案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六、案件受理费3206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603元(原告叶达才已预交),由被告广西花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隆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8-02-01
发布时间
2018-07-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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