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文成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123********00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黔0323民初486号
案号
(2019)黔0323执恢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绥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文成梅、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乐梅旅游接待有限公司、贵州省和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杨飞、骆润林工程款800000.00元,返还保证金100000.00元,共计900000.00元,限2017年4月1日前付20000.00元,余下880000.00元,限2017年9月21日前付清。上述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3800.00元,已减半收取6900.00元,由被告文成梅、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乐梅旅游接待有限公司、贵州省和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绥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19-02-26
发布时间
2019-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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