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文成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123********00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黔0323民初486号 |
案号 |
(2019)黔0323执恢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绥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文成梅、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乐梅旅游接待有限公司、贵州省和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杨飞、骆润林工程款800000.00元,返还保证金100000.00元,共计900000.00元,限2017年4月1日前付20000.00元,余下880000.00元,限2017年9月21日前付清。上述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3800.00元,已减半收取6900.00元,由被告文成梅、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乐梅旅游接待有限公司、贵州省和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绥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9-02-26 |
发布时间 |
2019-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