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文成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123********00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黔0323民初487号
案号
(2019)黔0323执恢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绥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乐梅旅游接待有限公司支付分别支付原告杨飞、骆润林、冯建永工程款56666.00元,限于2017年7月30日前付清;二、被告文成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杨飞、骆润林、冯建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调解协议未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3700.00元,减半收取1850.00元,由被告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乐梅旅游接待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绥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19-02-26
发布时间
2019-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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