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黎文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60023********32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琼9002民初1421号
案号
(2020)琼9002执1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琼海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陈春光与被告黎文海于2014年9月5日签订的《租赁合同书》;二、原告陈春光、李冲、韦燕“农家好味”餐馆建筑设施、设备费用损失467341.89元;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9月30日停业损失165303元,两项共计632644.89元,原告陈春光、李冲、韦燕共同承担63264元;被告黎文海承担569380.89元。限被告黎文海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一次性将其应承担的款额569380.89元支付给原告陈春光、李冲、韦燕;三、驳回原告陈春光、李冲、韦燕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873元,鉴定费24000元,共计36873元,原告陈春光、李冲、韦燕负担3688元,被告黎文海负担3318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琼海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海南
立案日期
2020-01-08
发布时间
2020-1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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