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韦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32221********03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青2221民初199号 |
案号 |
(2020)青2221执3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被告韦杰于2020年4月5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钱海强欠款11000元;如未按本调解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案件受理费75元,减半收取计37.5元,由被告韦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青海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