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韦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32221********03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青2221民初199号
案号
(2020)青2221执3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 被告韦杰于2020年4月5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钱海强欠款11000元;如未按本调解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案件受理费75元,减半收取计37.5元,由被告韦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青海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时间
2020-1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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