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122********756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122民初2943号
案号
(2020)豫1122执恢2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颍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志杰、漯河市金泰源工贸有限公司欠原告借款50万元本金,利息35万元,共计85万元。被告于2018年12月20日前还原告10万元,下余借款从2019年1月1日起每3个月被告负责归还原告10万元,直到本息85万元还完为止。二、被告李娜对其中借款本金50万元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如果被告按协议顺利履行,原告放弃借款2018年6月10日以后的利息;如果被告不按协议履行,原告可以就下余全部借款申请执行,并可以主张2018年6月10日以后的利息,按剩余本金为基数,按年息15%计算利息。案件受理费12490元,减半收取6245元,原告负担3000元,被告张志杰负担3245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负担2000元,被告张志杰负担3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颍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0-26
发布时间
2020-1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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