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素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523********27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522民初5786、(2020)鲁15民终2182号
案号
(2020)鲁1522执17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莘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依法强制执行(2019)鲁1522民初5786号和(2020)鲁15民终2182号民事判决书,即强制执行两被申请人共同赔偿申请人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25%计算,扣除已付利息15000元;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25%计算,扣除已付利息15000元;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25%计算,扣除已付利息18500元);二、执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执行由被申请人负担案件受理费2900元。四、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莘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11-04
发布时间
2020-1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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