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练树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29********5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924民初1008号 |
案号 |
(2020)闽0924执4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练树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寿宁县农村信用合作- 4 -联社借款本金 19582.75 元及相应利息、滞纳金(截至 2019 年 7月 21 日结欠 1802.27 元, 此后利息、 滞纳金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334.6 元,减半收取 167.3 元,由练树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时间 |
2020-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