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玉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727********24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2727民初1356号
案号
(2020)黔2727执3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莫荣喜、石玉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300000.00元给原告石文滔;本案案件受理费6250.00元,公告费560.00元,由被告莫荣喜、石玉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塘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5-12
发布时间
2020-1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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