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韦敏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422********08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422刑初320号
案号
(2020)桂0422执2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藤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韦敏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即自2019年7月5日起至2020年7月4日止。所处罚金,限被告人于本案判决生效的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逾期则强制缴纳。责令被告人韦敏光退赔被害人何伟芳人民币一万三千七百元,退赔被害人霍超芬人民币二千元。三、扣押的铁制六角匙,由藤县公安局予以没收。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藤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2-10
发布时间
2020-03-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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