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韦敏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422********08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422刑初320号 |
案号 |
(2020)桂0422执2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韦敏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即自2019年7月5日起至2020年7月4日止。所处罚金,限被告人于本案判决生效的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逾期则强制缴纳。责令被告人韦敏光退赔被害人何伟芳人民币一万三千七百元,退赔被害人霍超芬人民币二千元。三、扣押的铁制六角匙,由藤县公安局予以没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2-10 |
发布时间 |
2020-03-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