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晓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381********6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403民初959号
案号
(2020)豫0403执15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洛阳凤光微晶玉石材料有限公司、姜晓光共同偿还原告刘桂花借款本金49594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刘桂花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9-14
发布时间
2020-1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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