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晓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381********6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403民初959号 |
案号 |
(2020)豫0403执15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洛阳凤光微晶玉石材料有限公司、姜晓光共同偿还原告刘桂花借款本金49594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刘桂花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时间 |
2020-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