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盖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381********27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381刑初140号 |
案号 |
(2020)辽0381执34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盖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四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29日起至2023年9月28日止)二、被告人盖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景冬浩致伤经济损失人民币39470.6元;三、驳回附带民事原告人景冬浩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时间 |
2020-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