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26********4102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微商初字第336号
案号
(2020)鲁0826执恢2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微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石丹、赵梦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朱广文担保代偿垫付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2915.64元,共计102915.6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80元,保全费520元,总计2900元,均由被告石丹、赵梦含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微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7-27
发布时间
2020-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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