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莆田市康华饲料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173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302民初3774号
案号
(2020)闽0302执28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莆田市华港制油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万元及该款自2019年5月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复利;二、被告莆田市康华饲料有限公司、林金美、彭圣雄、彭炳星、彭炳光、林华清、福建省华港农牧集团有限公司、彭炳华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036元,由被告莆田市华港制油有限公司、莆田市康华饲料有限公司、彭炳华、彭炳星、林华清、彭炳光、彭圣雄、林金美、福建省华港农牧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8-06
发布时间
2020-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彭炳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302717339896Y
登记机关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东进村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