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佰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94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0181民初1721号 |
案号 |
(2019)川0181执4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张绪平与被告都江堰市天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四川佰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三方签订《商品房申购合同》;二、被告都江堰市天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张绪平申购金43万元,被告成都市博金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四川佰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绪平住房的经营收益127,942元,被告成都市博金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四川佰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绪平违约金,以127,942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息自起诉时至付清之日止,被告成都市博金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146元,公告费300元,合计11,446元由三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9-02-11 |
发布时间 |
2019-05-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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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资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813940154827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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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幸福镇莲花社区四组美都华庭5—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