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汉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95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622民初1320号 |
案号 |
(2019)闽0622执9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福建汉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东莞创兆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 707 400元,并支付滞纳金(滞纳金分别以部分工程款875 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7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部分工程款744 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28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部分工程款72 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10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部分工程款16 4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26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福建汉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东莞创兆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7500元、律师费30 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云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8-22 |
发布时间 |
2019-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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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丁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600559590881H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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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云霄县云陵工业开发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