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326********11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321民初2208号
案号
(2020)豫1321执11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召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华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席发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8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1月16日起按原、被告约定的利率2分计算利息至该款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魏伟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325元,由被告王华东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召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时间
2020-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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