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326********11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321民初2208号 |
案号 |
(2020)豫1321执11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召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华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席发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8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1月16日起按原、被告约定的利率2分计算利息至该款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魏伟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325元,由被告王华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召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