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牛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521********2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581民初3962号
案号
(2020)豫0581执41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林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牛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郝玉珍3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9月2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以3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5元,由被告牛群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0-15
发布时间
2020-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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