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3001********3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502民初782号 |
案号 |
(2020)豫1502执23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超于2020年6月10日前向原告陈连胜支付工资款3950元,剩余3950元工资款在2020年7月31日前全部支付完毕。二、原、被告就本案别无其他纠纷。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杨超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时间 |
2020-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