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成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327********33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327民初3727号 |
案号 |
(2020)鲁1327执21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莒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一、原告沈曼玉自2019年8月1日起于每月1日探望婚生男孩李继轩,探望地点为原告沈曼玉处,被告李成龙负有协助义务。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莒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时间 |
2020-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