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滕君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685********60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685民初1783号 |
案号 |
(2020)鲁0685执15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招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周绍刚、滕君娜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薛朋源信用卡透支欠款146236元,支付原告薛朋源工资21833元、捷信贷款40356.22元,共计208455.22元。如果两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05元减半收取计2203元,保全申请费1570元,由被告周绍刚、滕君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招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时间 |
2020-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