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02********06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91民初503号
案号
(2020)冀0691执2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于博偿还保定盛兴典当行有限公司典当借款本金829万元及相应综合费用、利息(自2018年3月9日起按月利率2.6%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付清;二、保定盛兴典当行有限公司在于博抵押房产(座落于保定市益民街9-11号门脸、房屋所有权证号为保定市房权证字第0201504013号,座落于三丰中路620号门脸、房屋所有权证号为保定市房权证字第0201504016号,座落于保定市益民街9-21号门脸、房屋所有权证号为保定市房权证字第0201504010号,座落于保定市益民街9-29号门脸、房屋所有权证号为保定市房权证字第0201504012号)的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范围内就本判决第一项的典当借款本金829万元及相应综合费用、利息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232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于博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8-17
发布时间
2020-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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