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明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724********36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 2702 民初 116 号 |
案号 |
(2020)黔2702执8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冯明君自愿偿还原告唐水平货款三万一千八百元,支付方式为:被告冯明君于 2020 年 5 月 10 日起,每个季度支付原告唐水平货款五千元至偿清全部货款之日止(第一次付款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0 日前);二、若被告冯明君有一期未按时支付原告唐水平上述款项,原告唐水平可就剩余的全部欠款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唐水平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本案受理费 846 元,已减半收取 423 元,被告冯明君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时间 |
2020-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