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明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724********365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 2702 民初 116 号
案号
(2020)黔2702执8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冯明君自愿偿还原告唐水平货款三万一千八百元,支付方式为:被告冯明君于 2020 年 5 月 10 日起,每个季度支付原告唐水平货款五千元至偿清全部货款之日止(第一次付款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0 日前);二、若被告冯明君有一期未按时支付原告唐水平上述款项,原告唐水平可就剩余的全部欠款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唐水平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本案受理费 846 元,已减半收取 423 元,被告冯明君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福泉市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5-13
发布时间
2020-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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