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农梦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33********15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1423民初504号
案号
(2020)桂1423执1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州县支行与农丽娇于2011年8月3日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编号a按字崇行龙州支行2011年0269号);二、农丽娇应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州县支行归还截至2019年4月1日的借款本金106 267.62元,利息17 096.17元,合计123 363.79元,并另行计付自2019年4月2日起至贷款本息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9.163%计算,并以此利率计收复利);三、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州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2 767元,由农丽娇全部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州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4-24
发布时间
2020-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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