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宏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224********5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723民初2511号 |
案号 |
(2020)甘0723执10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宏权偿还原告彭志君、蒋自艳、蒋自强借款53000元,承担利息27000元,合计80000元,限被告王宏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张秀花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案件受理费1800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王宏权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