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段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22********18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702民初15176号
案号
(2020)豫1702执28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段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长生支付货款21000元并赔偿该款的利息损失(以下欠款为基数,自2019年5月2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被告段刚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时间
2020-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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