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鹏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24********53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324民初3053号
案号
(2020)浙0324执36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永嘉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判令被告谢朱其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76783.91 元并支付罚息(2019 年 6 月 20 日前的罚息为 3224.74 元,自 2019 年 6月 21 日起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 14.616%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谢鹏飞在最高额 200000 元的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11-02
发布时间
2020-1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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