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鹏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324********53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324民初3053号 |
案号 |
(2020)浙0324执36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州永嘉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判令被告谢朱其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76783.91 元并支付罚息(2019 年 6 月 20 日前的罚息为 3224.74 元,自 2019 年 6月 21 日起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 14.616%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谢鹏飞在最高额 200000 元的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时间 |
2020-1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