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红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27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103民初14018号
案号
(2020)辽0103执89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沈阳红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辽宁省城市建筑设计院图纸设计费477900元;二被告沈阳红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辽宁省城市建筑设计院大门设计费15000元;三、被告沈阳红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辽宁省城市建筑设计院违约金3914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036元,退还原告辽宁省城市建筑设计院2916元,由被告沈阳红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912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11-11
发布时间
2020-1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于世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05742739664M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大渡河街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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