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381********34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381民初9461号
案号
(2020)辽0381执21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崔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分别给付拖欠原告杨永洪的工资30000元及拖欠原告赵福友的工资40000元。案件受理费5元,由被告崔峰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递交上诉状的同时或者七日内预缴上诉费,逾期未缴纳视为放弃上诉。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6-09
发布时间
2020-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