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明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227********09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223民初2030号
案号
(2020)桂0223执6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鹿寨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谢明宏支付原告柳州市润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6年1月至2019年8月的物业服务费人民币2802.8元及其违约金(违约金以每月物业费用、公摊水电费总数为基数,以每日万分之五计算从2016年1月11日至2019年8月止),限被告谢明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61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谢明宏负担。义务人应按本判决确定的时间履行给付义务,如逾期不履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逾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鹿寨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5-20
发布时间
2020-1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