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建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223********40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223民初1750号
案号
(2020)桂0223执7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鹿寨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谢建华尚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寨县支行合计人民币42557.76元,其中:本金25000元,利息17557.76元,利息包括:正常利息1199.37元(从2011年11月24日到2012年6月22日),罚息15567.14元(从2012年6月23日到2018年8月15日),复利791.25元(从2011年9月21日到2018年8月15日),利息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15日,以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贷款本息还清日止,被告郭运德于2018年9月起每月20日前最低偿还3000元,于2019年6月30日前还清余下所有本息;二、被告郭运德、韦永珍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案件受理费864元,减半收取432元,由被告谢建华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鹿寨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7-14
发布时间
2020-1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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