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224********40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甘0723民初2856号
案号
(2020)甘0723执10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李红昊、王娜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付原告张海代替其偿还的借款本息47400.23元;二、限被告李红昊、王娜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付原告葛松东代替其偿还的借款本息47400.2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70元,公告费700元,均由被告李红昊、王娜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泽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0-07-27
发布时间
2020-1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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