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盛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0321********15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甘0321民初2051号
案号
(2020)甘0321执13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陈鹏天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昌县支行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54126.96元(计算至2019年4月8日)及自2019年4月9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9.135%计算的利息;二、叶盛文、马吉烨、赵彩云对陈鹏天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叶盛文、马吉烨、赵彩云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陈鹏天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0-07-10
发布时间
2020-1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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