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226********20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725民初72号 |
案号 |
(2020)甘0725执10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兰军、孙芳共同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丹县支行贷款本金187356.96元,利息及逾期罚息28167.5元(截止2019年11月11日),共计215524.46元,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付清;并由二被告按双方合同约定的利率,承担自2019年11月12日起至借款还清为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王天云、吴萍、孔东琴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33元,减半收取2266元,由被告兰军、孙芳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山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6-11 |
发布时间 |
2020-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