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南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701********08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823民初553号 |
案号 |
(2020)甘0823执4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南平与被告崇信县永恒保温材料装修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甘肃崇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0000.00元,利息(包含罚息)68953.88元,本息共计558953.88元;二、被告于粉霞、杨宏璋、陈小琴、杨海涛、李瑞琴、完小军、甘彩霞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崇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10-22 |
发布时间 |
2020-1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