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邱益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601********2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802民初3105号
案号
(2020)闽0802执44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邱益强、魏红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返还邱培兴借款本金85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9年1月6日止款清结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邱益强、魏红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邱培兴律师代理费10000元;三、邱益强、魏红艳若未履行上述判决主文第一、二项所确定的债务,则邱培兴有权以坐落于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排头村西湖路31号排头新村5幢26号房屋(闽2016龙岩市不动产权第0010938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屋后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四、廖梦琳、邱斌锋应对上述判决主文第一、二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廖梦琳、邱斌锋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邱益强、魏红艳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9-08
发布时间
2020-1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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